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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切实推行《深圳市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八、关于“表决意见记录在案”。表决意见须明确无误地记入会议记录本。属于记名表决的,须记录每名成员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属于无记名表决的,须注明是无记名表决,并记录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九、关于会议档案。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会议档案须永久保存。
  十、关于重大问题议事规范。重大问题议事规范是以表格形式规范各领导集体议事行为的标准文件。该标准文件由各单位根据《规则》和本《说明》的要求制订。各单位的议事规范须经领导集体研究通过,然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报备案后五个工作日未收到市委组织部书面修改意见的,视为批复同意,可付诸执行。领导集体成员调整、工作内容调整或工作机构调整时,须重新制订议事规范并报备案。
  十一、关于重大问题议事规范表格的修订。为便于理解和操作,对《规则》所附的《重大问题议事记录规范》,作如下修订:(1)将《重大问题议事纪录规范》改称为《重大问题议事规范》;(2)将“正式与会人员”改为“正式与会人员名单”,该栏必须填写正式与会人员名单;(3)将“填报单位”改为“制订单位”;(4)将“审批单位”改为“纪要抄送单位和领导”。抄送单位包括市分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组织部(送市委组织部的用保密方式直接送干改办)。请各单位使用本《说明》所附的新的《重大问题议事规范》表格,逐项填写清楚。《重大问题议事规范》须至少放大至8开纸,张贴于会议室。
  十二、关于违规处理。除《规则》所列款项外,未按要求提前通知、会议材料不全、会议记录不全、会议纪要未按规定抄送等行为,均视为违规,由市委组织部对主要责任人作诫勉谈话,并要求主要责任人在领导集体会议上作出自我批评。再次出现上述行为,由市委组织部在全市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十三、关于《规则》执行情况的检查。市委组织部将用抽查和投诉调查两种方式对《规则》执行情况实施检查。检查的工作方式为:(1)调阅有关议题的全部会议档案;(2)咨询分管市领导;(3)向有关当事人作个别调查;(4)写出检查报告,作出处理并将检查报告抄送分管市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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