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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切实推行《深圳市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切实推行《深圳市市管单位领导
 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管单位:
  《深圳市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自2001年4月1日颁布以来,大多数单位已经开始执行,并在执行中不断完善。但执行中仍存在不平衡情况,有少数单位对《规则》理解不透,执行不力。为切实推行《规则》,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所有市管单位须从2002年3月1日起执行《规则》。各单位须直接执行市颁发的《规则》,不要再制订各自的议事规则。对《规则》执行中的细节问题,按《关于〈深圳市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若干问题的说明》(见附件)处理。
  二、2002年2月23日前,各单位须将本单位各领导集体的《重大问题议事规范》表格原件报深圳市委组织部备案。报送地点:市干改办(市府一办二号小楼对面);联系电话:2103521;联系人:刘舒、曾晋成。凡在3月1日还未收到市委组织部书面修订意见的,即为已经同意,应如期执行。收到市委组织部书面修订意见的,须在一周内修订完成并再报。
  三、从3月1日起,市委组织部将以抽查和投诉调查的方式对《规则》执行情况实施检查。2002年下半年将组织交叉检查,总结评比。
  四、市委组织部从3月1日起设立《规则》执行监督电话,接受有关违规投诉。《规则》执行监督电话:2103521、2103367。
  特此通知。

附:关于《深圳市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若干问题的说明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2002年2月5日

       关于《深圳市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
        议事规则(试行)》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根据《深圳市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近一年的执行情况,现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本说明是《规则》的补充部分,各单位须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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