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构建信息化法规体系。
信息化的最大特点是资源共享和整体优势。在大力推动信息化的同时,要防止一哄而上、重复投资、盲目建设的现象。因此,必须加强政府对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加强对各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做到统筹规划、精心实施。
信息化进程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关系的各个领域。要认真研究信息化发展进程中的各种关系和出现的问题,找出我市信息化建设的特点,尊重客观规律,制定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构建信息化建设法规体系,为信息化建设创造良好的软环境。
(四)发挥比较优势,加强技术创新,促进产学研相结合。
根据国际、国内的情况,按照“有所为,有所不力”的原则,发挥我市的比较优势和环境优势,选择我市信息化发展的重点领域,优先发展软件产业、电子信息制造业和信息服务业,突出抓好政府、企业、事业、公共等领域信息化的建设与发展。
在电子信息制造业方面,要放宽政策条件,引进先进的集成电路生产线,鼓励集成电路设计业的发展,加快集成电路专区的建设。在软件业方面,要继续贯彻落实《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软件产业的若干规定(珠府[2000]113号)》文件精神,大力扶持软件企业的成长。特别是要鼓励面向工业企业应用的软件系统的开发,既扩大软件企业的发展,又提升工业企业的素质。在电子信息产品方面,要继续发展微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网络设备,特别是第三代移运通信设备,以及多媒体计算机、数字式视听产品等。对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要采取扶持政策引导他们加大研发经费的投入,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方面,要积极推广CAD、CAMS、MRP-Ⅱ等先进技术,鼓励企业运用先进技术提高新产品开发能力和生产效率。
技术创新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大学园区和科技创新海岸为依托,加大与国际、国内知名院校、研究院所、国内外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研发单位的合作,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把珠海建设成为有较强吸引力的信息产业创业和发展基地。
(五)拓宽融资渠道,建立信息化建设投融资保障体系。
政府积极引导,建立和完善适应信息化发展的政府、企业及社会共同参与的多方筹措、市场化运作的投融资体制,增加全社会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多样化、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局面,创造吸引资金的“洼地效应”,引导资金流入信息产业。允许信息基础设施在统一管理下,实行适度的开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信息基础设施市场。
各级政府要加大信息化建设资金的投入,重点支持信息化核心技术的研究开发、信息技术的推广运用、信息化示范工程和基础数据库的建立等。市科技三项经费重点用于支持信息化建设,同时,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政府、公共领域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放大作用,使信息化投入正常化、制度化。各区政府也要从财政预算中划出一块专项经费用于本地区的信息化项目的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