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凡至今尚未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完全脱钩的市场或其他经济实体(包括市场服务中心、市场开发公司以及其他市场中介机构),要按照国办发[2001]83号文件规定的“一并移交”方式,将资产、债务、人员全部移交当地政府,以确保我省办管脱钩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及时完成。其中,以市场服务中心、劳动服务公司等名义招录从事市场物业管理及服务的人员一律随市场整体移交地方政府;因市场建设及后期维修养护而发生的债务,随市场资产一并移交地方政府,涉及银行贷款和其他债务转移的,要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四)已经实行“四分离”但仍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管的各类市场,必须彻底向委托代管方移交人员和产权,并解除市场代管关系。已经向地方政府移交产权,但仍交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管的各类市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向地方政府彻底移交市场管理权,与市场彻底解除代管关系。
今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得兴办、代管各类市场及其他经营实体,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在各类市场和其他经营实体中任职或兼职。各级政府一律不得指派或委托工商机关代行任何市场及其他经营实体的物业管理职能。
根据国家市场办管脱钩工作的总体部署,各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工作务必于12月15日前完成。省政府将派出督查和验收小组到各地进行督促、检查和验收。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脱钩工作稳妥实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需要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财政、银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积极稳妥进行。为切实加强对全省市场办管脱钩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副省长刘克田担任召集人,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各市政府也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在市工商局设立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立责任制,狠抓落实。各级政府要协调好各相关部门,建立责任制,把市场办管彻底脱钩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完成市场办管彻底脱钩任务作为“一把手”的责任,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并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资产清查、产权界定等工作,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依法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财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在市场管办脱钩工作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甚至利用脱钩之机以权谋私侵吞国有资产的,要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四)增强政治意识,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市场办管彻底脱钩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到通过市场办管彻底脱钩,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实现职能转变,强化监管执法,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