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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推进辽宁省高等学校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五、创造条件启动大学园区建设工程。在沈阳、大连等有条件的城市,在城市改造、开发的同时,创造条件建设教学、科技、产业三园一体的大学园区,通过政府引导,多渠道投入,综合开发,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各地政府和高校要通力合作,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充分发挥大学园内高校的合成优势和学科群体优势,使大学园成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要创造条件推进我省高校数字化学习环境建设,进而推动数字化校园建设。
  六、进一步完善政策,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吸引社会力量,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学校后勤设施建设,高校后勤实体及社会企业为高校兴建的学生生活设施,在用地、税费方面享受教育基建优惠政策;推进学校后勤系统改革,分离出来的后勤服务部门通过改组、改制,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产权制度、有限责任制度、企业组织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后勤企业,其税收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部局《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25号)有关规定执行。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中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措施:改革前为事业编制的干部、职工的退休待遇、社会保障问题参照《转发省科研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关于省属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转变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0]66号)执行;改革后进入后勤实体人员的福利、分配、社会保障等问题由实体负责。
  七、各级政府都要把增加教育投入作为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保证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生人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省政府根据中央部委19所高校划转到省里的实际情况,从2002年开始根据需要与可能,逐步增加高校基本建设投资,各市政府也要增加对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的投入,支持高校改善办学条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扩张效应,引导社会资金流向高校。
  八、合理调整高等学校收费。分类、分层次制定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办法,作为举办者和高等学校筹措办学经费的依据。兼顾办学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适时适当提高学费、住宿费标准,逐步提高办学所收费用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贫困学生就学。适度放宽整体转制的国有民办高校的收费标准,已经整体转制的高校经核定逐年冲减的经费继续用于发展高等教育事业,转制前高校的资产可以作为政府注入的股本,以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并保值、增值;允许社会力量举办的民办高校实行完全成本收费。
  九、深化人才制度改革,为引进人才创造宽松环境。支持高校引进基础学科、重点学科、新兴学科等急需的国内外优秀人才。省设立专项基金对引进人才和发挥人才作用取得突出成绩的高校予以奖励。高校在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内可自主决定用人和薪酬,各地对高校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要简化办理人事关系、落户等手续,积极为引进人才创造宽松的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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