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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推进辽宁省高等学校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推进辽宁省
 高等学校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1]9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计委、财政厅、人事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人防办、物价局、地税局制定的《关于推进辽宁省高等学校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1年12月4日

        关于推进辽宁省高等学校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全面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发展教育产业,加强教育强省建设,促进高等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满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各种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对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迫切要求,推动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高等教育国际化,加强教育交流与合作。鼓励国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投资入股办学。高等学校要积极开展与国外高等学校之间的教育、科技、文化的交流合作。最大限度地把省外、国外优良教育资源、智力资源引入辽宁,诸如充分利用国外原版教材、聘用外教授课等,以提高我省高等学校国际、国内竞争力,同时鼓励高等学校以各种方式到国外办学,拓展境外教育市场,推进高等教育与国际接轨。
  二、坚持体制创新,深高等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展高等教育,逐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的多种所有制办学的新体制。继续做好高校整体转制工作。促进国有民办二级分院发展,扩充高等教育资源。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民办高校在招生录取、毕业文凭发放、用人制度、教师职称评定、项目审批等方面享受国有高校同等待遇。
  三、有效盘活教育资源存量,扩大高校办学资源增量。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通过资产置换、结构调整、资产重组等方式盘活资产存量,扩充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吸纳社会资金,增强高校发展能力。鼓励利用社会非教育资源,通过兼并、股份合作、买断等形式将企事业单位闲置的房屋、场地改为办学资源,地方政府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加强高校间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各高校的办学优势,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挖掘学校现有办学资源的潜力,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四、加强产学研结合,充分发挥高校在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的作用。高校在做好教学、科研工作的同时,要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积极发展高新科技产业。鼓励高校的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以多种形式转变为科技型企业或直接进入企业,鼓励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创办或参与创办科技型企业,其拥有的技术成果,可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收益分配。重点支持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中国医科大学、沈阳农业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沈阳工业大学等10余所高校加强学校及周边高新技术园区建设。鼓励高等学校与地区、企业、科研机构建立生产、科研、教学联合体,开发基地,学习基地和科技型企业,加大应用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使用力度。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给予扶持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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