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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若干规定

  认真清理各类简报,切实克服简报种类过多、篇幅过长、多头发送等文牍主义现象。

三、坚持统筹安排,大力精简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

  第十五条 各地、各部门举行的会议、活动,一般不邀请中央、国家机关和外省(区、市)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包括老同志)参加;确需邀请的,必须提前报省委或省政府负责同志批准。
  第十六条 各地、各部门邀请省委负责同志出席会议或活动,应提前7天将安排方案报省委办公厅审核报批。重要活动由书记办公会议安排。
  第十七条 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不出席礼仪性的庆典、剪彩、奠基、揭幕、合影、首发首映式及商务性活动。元旦、春节期间,党政机关之间不搞相互拜年、走访活动。
  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各类督查、检查、考评活动。未经省委常委会议或省委书记办公会批准,一律不得以省委名义组织督查、检查和考评活动。未经省政府常务会议或省长办公会批准,一律不得以省政府名义组织督查、检查和考评活动。以部门名义组织的督查、检查和考评活动,需经省委、省政府秘书长协调并报分管负责同志批准。
  第十九条 各级领导同志到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要轻车简从。严格控制随员和当地陪同人员数量。地方负责同志不准到考察地点以外的地方迎送。接待标准、使用警车及宣传报道等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坚持领导带头,加强督促检查

  第二十条 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各项制度和规定,确保集中精力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解决问题,大力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对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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