⑦省经贸委负责提供需实行“一票否决”的特大事故情况。
⑧省计生委负责提供计划生育方面需实行“一票否决”的有关情况。
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提供“两个确保”方面需实行“一票否决”的有关情况。
⑩省财政厅负责提供财政供给人员工资发放方面需实行“一票否决”的有关情况。
3、年终全面考核。以各市政府完成7项工作目标任务自查报告、复核情况和经济运行评价考核测算结果为基础,结合省政府领导评议、办理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政风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情况,用写实的办法确定各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位次。
在年终考核工作中,省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组织考核组到各市进行考核,根据各市政府自查报告和复核工作情况,可由省政府督办室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对有关重点事项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内容另行通知。
(二)对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的考核办法
1、自查。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按照省政府秘函[2001]70号文件要求,逐项进行自查、评分,于2002年1月20日前向省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提交2001年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的自查报告(表格形式,一式20份)。
2、复核。成立年终目标考核工作小组(小组由省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省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统计局经济运行考核办、省监察厅纠风办负责同志组成),对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分别进行复核、评分。
省政府有关部门于2002年1月底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提供下列情况:
①省政府督办室负责提供省政府领导对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工作评议情况。
②省政府督办室负责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办理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情况。
③省监察厅负责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政风建设工作情况。
④省文明办负责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情况。
3、年终全面考核。对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实行百分制考核,以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自查报告、复核情况为基础,结合省政府领导评议、办理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政风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得分情况,确定其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位次。
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已由省政府秘函[2001]70号文件下达,满分为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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