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目标管理年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1]9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督查、规范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20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目标管理年终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核内容
1、对各市人民政府,按照省政府皖政[2001]19号和省政府秘函[2001]74号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
2、对省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按照省政府皖政[2001]19号和省政府秘函[2001]70号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
二、关于考核办法
(一)对各市人民政府的考核办法
1、自查。各市政府按照省政府秘函[2001]74号文件要求,逐项进行自查,于2002年1月20日前向省政府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提交2001年完成7项工作目标任务情况的自查报告(表格形式,一式20份)。
2、复核。为保证有关数据的公正性、权威性,各市人民政府完成7项工作目标任务情况由省统计局负责复核。
省政府有关部门于2002年1月底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提供下列情况:
①省统计局负责提供各市政府完成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财政供给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率、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率、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覆盖等10个方面工作的复核情况,并同时提供2001年各市经济运行评价考核测算结果。上述10个方面工作涉及的省政府有关部门,于2002年1月20日前向省统计局提供有关数据。
②省政府督办室负责提供省政府领导对各市工作评议的情况。
③省政府督办室负责提供各市办理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情况。
④省监察厅负责提供各市政风建设工作情况。
⑤省文明办负责提供各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情况。
⑥省公安厅负责提供需实行“一票否决”的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