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将拥有产权或股权的市场和直接兴办的其他经营实体进行拍卖、转让。其中,由财政拨款投资形成的股权在拍卖、转让后,所得收入要全部上缴省级财政部门。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其它有效脱钩形式。对目前已不能正常运转的市场应予以关闭。今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得兴办、代管各类市场及其他经营实体,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在各类市场和其他经营实体中任职或兼职。
五、脱钩的时间和步骤
根据市场办管彻底脱钩工作的总体部署,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须于2001年12月中旬以前完成市场办管彻底脱钩任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派出督查小组到各地进行督促检查,12月底派出验收小组逐市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向省政府写出正式报告。
六、相关政策与措施
(一)关于市场移交。市场移交,是指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所有拟移交市场的人员、资产、债权及债务,以市、县为单位,移交给当地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部门。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防止只要效益好的不要效益差的市场,只接受市场资产不接受人员和债务的倾向和做法。
(二)关于人员移交。按照“人随市场走”的原则,人员随市场一并移交。
(三)关于资产、债权及债务移交。按照“债随市场移”的原则,移交市场的资产、债权及债务,以2001年10月31日财务会计决算为依据一并划转,并办理完善有关手续。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贷款及其为贷款提供担保的,有关金融机构要随之对贷款或担保手续作出相应变更,改由市场接收单位负责承担,原合同终止履行。
(四)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管理职能。市场办管彻底脱钩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维护市场秩序。市场接收单位要履行市场物业使用和管理、市场资产经营、提供市场服务等职责。
(五)市场办管脱钩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从市场收取摊位费和租赁费,因此而影响其正常的行政办公经费,由财政部门核实,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予以妥善解决。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全局观念。市场办管脱钩是完善国家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工商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是维护市场监管执法公正性和权威性的前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市场办管脱钩重要性的认识,清除思想障碍,克服本位主义,严格纪律,服从和服务于大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对工作不力、拖延贻误,阳奉阴违、顶着不办的,要予以严肃查处,确保市场办管脱钩任务如期完成。
(二)切实加强领导。市场办管脱钩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政府将按照国办发[2001]83号文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指导全省的市场办管脱钩工作。各市、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领导,研究制定方案,加快实施,切实帮助解决市场办管脱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脱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