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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实施意见的通知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工商总局有关指示为指导,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为依据,认真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工作,切实做到思想统一,认识要提高,态度要坚决,行动要积极,形式要多样,措施要稳妥,时间要抓紧,确保限期完成市场办管彻底脱钩任务。
  二、脱钩的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要坚持人随市场走、债随市场移;按质论价,收回市场建设投资,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市场繁荣和经济发展。
  三、脱钩的范围
  凡至今尚未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人、财、物等方面完全脱钩的市场或其他经济实体,均属此次彻底脱钩的范围。主要包括: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利用财政拨款、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兴办的各类市场(包括市场服务中心、市场开发公司以及其他市场中介机构,下同);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其他机构或组织合资、使用联办的各类市场;虽已实行“四分离”或产权已移交,但仍继续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管的各类市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属单位兴办或代管的各类市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接兴办的其他经营实体。
  四、脱钩的方式
  脱钩工作以市、县为单位进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移交、改制、拍卖、转让、解除代管等多种方式,积极稳妥地完成市场办管彻底脱钩任务。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利用财政拨款、银行贷款兴办的各类市场,将市场的人员、资产、债权及债务随所要移交的各类市场,以市、县为单位一并移交给当地政府或政府指定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市场中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使用的办公用房、库房、职工宿舍及相关设施仍归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有。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资或虽未投资但牵头组建并负责管理的各类市场,进行依法改制,自主经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退出其经营管理。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其他机构或组织合资、合作联办的各类市场,可通过拍卖、转让股权等方式实现脱钩。其中,由财政拨款投资形成的股权在拍卖、转让后,所得收入要全部上缴省级财政部门。
  (四)已经实行“四分离”但仍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管的各类市场,必须彻底移交人员和产权,并解除市场代管关系。
  (五)已经向当地政府移交产权,但仍交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管的各类市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解除代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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