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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1]8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3号,已翻印下发)精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与国办发[2001]83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1995年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实施市场办管脱钩工作进度较快,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办、联办市场已基本实现了机构、人员、职责、财务“四分离”,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发展不平衡、“分离”不彻底的问题。各地要根据国办发[2001]83号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切实做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的实施意见
          (省工商局 二00一年十一月)

  改革开放以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市场的同时,组织兴办了一批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培育市场、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资建设的自办和联办市场有633个,总投资113799万元,自估现值159141万元,市场负债54474万元;直接为各类市场服务,以及从事市场服务中心和各市场物业管理工作的非行政编制人员共7326名。1995年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的要求,组织实施市场脱钩工作,基本完成了与所办市场机构、职责、财务、人员“四分离”。目前,全省已有18个市场彻底脱钩,208个市场正在办理转让脱钩手续。为进一步推动市场办管脱钩工作,根据国办发[2001]83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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