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
(皖政办[2001]8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九五”期间,通过认真贯彻落实《
职业教育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皖发[1998]7号),我省的职业教育在诸多困难的条件下取得明显成效,基本上遏制了大面积滑坡。但是,职业教育在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布局结构、经费投入、毕业生就业以及职业学校(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的办学模式、教学模式和内部管理等方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问题日显突出。为解决职业教育面临的新问题,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积极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不动摇
“十五”期间,我省职业教育要全面贯彻江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要狠狠抓十年、二十年的重要指示,以发展为主题,以调整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和为人民群众接受多样化、高质量的教育服务的办学方向,不断增强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能力;坚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受教育者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进一步深化改革,调整布局结构和管理体制,努力把职业教育做大、做强、做活,扩大办学规模,注重质量效益;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努力实现职业学校办学形式多样化;坚持各类教育统筹规划,相互沟通,协调发展,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保持职业教育在整个中等、高等教育中的合理比例。
二、建立办学主体多元化、管理体制“条块有机结合”、布局结构合理的职业教育体系
积极鼓励包括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在内的社会力量举办或通过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参与举办职业学校,逐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相结合的多元化办学新机制,促进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共同提高。依据《
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理顺职业学校的举办者、管理者和办学者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对各级各类职业学校的宏观管理和督导评估;另一方面,政府要尽快依法落实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