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世界三大赛中取得前三名、亚洲三大赛中取得前两名或全国三大赛冠军,为发展我省体育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凡获得省部级各类奖励的,以颁发的奖励证书为依据。集体获奖的,应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小学教师和长期在县以下基层第一线工作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在获奖等次和选拔条件方面适当放宽。
四、组织领导和选拔程序
(一)省人事厅根据选拔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有关规定,向各市、各部门部署选拔工作。
(二)各市政府人事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皖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三)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逐级向上级人事部门推荐人选。在选拔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同行专家和有关人员的意见,并在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增加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四)各市政府人事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皖单位人事部门,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报经本级党委、政府或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将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省人事厅。
(五)省人事厅将各地、各部门推荐的人选材料汇总后,按工、农、医、科、教、社会科学、表演艺术、体育以及乡镇企业等行业分类,分送省经贸委、省农委、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乡镇企业局等部门审查,由其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排序,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送省人事厅。
(六)省人事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等部门对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平衡并向社会公示后,报省政府审批。
五、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
对批准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颁发省政府特殊津贴证书,每人一次性发给政府特殊津贴8000元,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2000年及以前年度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仍按原办法执行。
六、经费来源
省政府特殊津贴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专项列支拨款。
七、加强管理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选拔条件和选拔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