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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的通知

  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能有效地促进农业科技与生产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科技人员和企业家、农民等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的结合。提高科技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建立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指导思想:充分考虑农业科技特点和我省农村实际,以改革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利用社会各界的力量,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逐渐建立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农业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体系,农村经济信息网络、专业队伍与农民科技组织相结合的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体系,精干高效的农业科技管理体系,以及强有力的农业科技保障体系。
  (一)改革农业科技机构。
  根据农业科技周期长、公益性和区域性强的特点,将农业科技机构分为三类,采取不同的方式支持其改革。
  第一类,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农业科技机构。应逐步转变为科技企业或进入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各级政府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完善配套政策的同时,加强资金扶持,逐步使用条件的科技机构,如从事种子、化肥、花卉、饲料、农药和农产品加工等技术开发的机构,整体转为企业或进入企业。转制后的农业科技机构仍可通过竞争的方式承担政府的科技任务。
  第二类,服务类农业科技机构。应逐步转变为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从事非公益性技术咨询服务的科技机构,如从事农业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单位,可转为企业或进入企业,也可转为中介组织。
  第三类,基础性、公益性为主的农业科技机构。从事农业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和农业资源保护等农业基础性工作的单位,如省、市从事农业科技研究以及各市、县、乡镇从事农业科技推广的专门机构,在优化结构、分流人员、转变机制的基础上,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后,按非营利机构运行和管理。这类机构也要转换机制,其中有面向市场能力的部分,也要放开搞活。
  (二)建立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农业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体系。
  农业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体系是不断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的基础。根据我省实际,建立我省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农业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体系,必须依托省里有关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现有的研究人员、技术力量和技术条件,按照集中、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整合,优化结构,优化人员,逐步形成功能强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农业科技研究与开发体系。
  培养一支高水平的从事农业科技研究与开发的人员队伍。重点培养一批专门从事农业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的学术带头人,采取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选聘一批具有博士学位的且掌握农业科学技术学术前沿的优秀人才作为学术带头人重点培养。同时,优化我省农业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人才结构,形成学历结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能力结构合理的人才结构。
  建立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农业科技研究与开发重点实验室。在深化、提高原有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实际需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建立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农业科技研究与开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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