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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

  5.严格清理旅游广告。重点查处虚假、欺骗性旅游广告以及宣传资料中的超范围经营行为。
  6.大力整顿景区(点)旅游秩序。整顿的重点是景区(点)脏、乱、差现象和景区内指示牌、指路牌等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不规范的现象;小商小贩以诱诈游客钱财为目的的“封建迷信”、“烧香拜佛”等欺客宰客行为。
  (二)全面清理和整顿导游队伍。
  1.坚决清理一批政治、道德、业务素质不合格的导游人员。对超计划超时购物,私拿回扣,擅自变更行程计划,降低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讲解掺杂低级、庸俗、迷信内容等违规违纪的导游人员要坚决予以惩处,直至吊销导游员资格,不得再从事导游活动。
  2.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实行导游资格证、执业证两证分离管理。对获得省旅游局核发的导游资格证书的,并在旅行社或导游管理服务公司(中心)登记注册的人员,持劳动合同或导游管理服务公司(中心)登记证明材料到市旅游主管部门办理导游执业证。
  3.建立专职导游和兼职导游两套组织体系和教育管理体系。专职导游必须隶属于各旅 行社,各旅行社要承担对导游的全部教育、管理责任,并要承担导游在带团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后果和责任,要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由市导游管理服务公司(中心)承担对兼职导游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奖罚清退等管理责任。
  4.全面推行导游计分制管理和IC卡管理。从今年2月底起,对全市导游执业过程实行计分制管理和IC卡管理,建立各类导游人员执业信誉档案制度和除名公示制度。
  (三)大力整顿旅行社企业
  1.坚决查处一批违规违纪旅行社。重点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和“零团费”、“负团费”经营,发布虚假旅游广告,租用无证经营车辆、无证导游和纵容导游人员私拿回扣等行为。
  2.建立旅行社企业优胜劣汰机制。积极探索旅行社百分制管理办法,开展旅行社资质等级评定,建立和完善旅行社和旅行社经理信誉档案制度。同时,通过年检登记、违规违纪公告制等行政执法手段,建立健全低质旅行社退出市场机制;在开展整顿和规模旅游市场工作期间暂停审批国内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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