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
(甬政发[200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切实解决我市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旅游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决定在全市范围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整顿和规范旅行社市场、导游队伍和城市旅游基础为突破口,以创优秀旅游城市为依托,按照专项治理和综合治理相结合,整治和开放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重点解决当前影响我市旅游业形象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旅游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提高旅游产业素质。
二、工作重点
(一)综合治理城市旅游基础环境
1.严格查处导游人员私拿回扣。导游人员私拿回扣和消费场所私授现金回扣是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必须坚决禁止。要建立公开合法的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佣金收授制度,并纳入税务财务管理;建立公开公平的导游人员工作报酬机制,旅行社必须依法明确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和佣金返回比例,并纳入企业核算体系。全市同业企业要签订《诚信经营公约》,购物、消费场所要共同承诺禁止给导游回扣,并接受游客监督。在严厉查处导游人员私拿回扣的同时,开展旅游购物、消费场所环境的综合治理,重点查处购物商场(店)、摊贩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诱迫购物等行为。
2.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车辆和无证导游。重点查处旅行社租用无旅游客运许可证的“黑车”和未取得导游证的“野导”,以及私拉游客,低价格招徕上车后加价,强迫就餐、购物,变更行程承诺,中途甩客或扣人等非法经营行为。
3.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重点查处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招徕、接待游客,以及在车站、码头强行拉客或采取欺骗手段,为游客安排食宿、游览等旅游活动;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以咨询、中介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以商务考察、出国培训等名义变相招徕组团出境旅游等行为。
4.开展旅游车船运营的安全整顿,重点查处非法、带故、套团和超时运营等各种违章违纪车辆运营现象,消除各种事故隐患;规范旅行社用车制度,明确保障安全的措施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