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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大企业技术创新力度增强工业发展后劲的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新产品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大力开发新产品
  不断开发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是企业技术创新成效的标志。各级、各部门要制定有利于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大力开发新产品、新技术。
  (一)继续落实兑现新产品优惠政策。从2001年起,按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闽财税政[2000]1号文件精神,对国家级和省级新产品享受增值税地方分成部门税款返还给企业,其返还的税款不再并入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经贸委、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
  (二)进一步加强新产品组织鉴定工作。省经贸委、科技厅要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改变对新产品的管理办法。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技术水平自主开发新产品。企业开发的新产品需申请省级鉴定的,依据福建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径向省经贸委或省科技厅提出申请。省经贸委、科技厅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通过省经贸委、科技厅组织的鉴定后,企业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加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开发能力
  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是建立和完善大中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及运行机制,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能力的主要措施。
  (一)增加对企业技术中心的投入。已成立省级技术中心的企业,技术开发经费的投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经培植有望进入国家级和有承担省里下达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攻关任务的企业技术中心,省里将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
  (二)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对企业技术中心的考核和评价办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每年至少要有两项新产品通过省级以上鉴定。
  (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跨国公司联合、协作共建企业技术中心,或在国外设立技术研发机构,开展重大科技攻关、重点工业性试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四、强化产学研联合,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支撑
  推进各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活动,是解决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人才缺乏、技术开发力量薄弱等突出问题的根本办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产学研活动对推动我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
  (一)提高政府对产学研活动的指导和服务水平。省产学研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引导企业同高校和科研单位合作,联合高校和科研单位的技术力量进行技术开发和技术攻关,鼓励高校和科研单位面向企业,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加大重点产学研项目支持力度,由省财政厅从2002年起调增产学研专项基金,以后每年按科技三项费用预算增长比例同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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