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2000年底以前
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部分行政措施的通知
(闽政[200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福建省人民政府对2000年底前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现行有效的行政措施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不再适用的;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经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措施185件(目录见附件一),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行政措施69件(目录见附件二)予以停止执行。
附件:1.停止执行的省人民政府制定的部分行政措施目录(185件)
2.停止执行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部分行政措施目录(69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一: 停止执行的省人民政府
制定的部分行政措施目录(185件)
一、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的。
(一)关于征收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通知(闽政[1985]73号)
(二)关于加强医药行业管理的批复(闽政[1986]综6号)
(三)批转省建委《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散装水泥的意见》的通知(闽政[1986]综222号)
(四)批转省建省《福建省房屋抵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90]5号)
(五)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的《福建省境外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1990]综149号)
(六)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闽政[1994]3号)
(七)关于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加强粮食购销工作的通知(闽政[1995]17号)
(八)关于批准《福建省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实施办法》的函(闽政[1995]函87号)
(九)关于《福建省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闽政[1998]文343号)
二、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不再适用的。
(一)批转省供销合作社《关于迅速发展农村饮食服务业的报告》的通知(闽革[1979]11号)
(二)关于扩大对农村社队减税、免税范围的通知(闽革[1979]12号)
(三)批转省供销合作社《关于讨论基层供销社下放问题的一些动向和处理意见的报告》(闽革[1979]15号)
(四)转发省包装储运办公室《关于我省产品包装储运工作情况和意见的报告》(闽革[1979]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