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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对全省制盐行业实行总量控制淘汰落后和压缩过剩生产能力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对全省制盐
 行业实行总量控制淘汰落后和压缩过剩生产能力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01]114号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省经贸委《关于对全省制盐行业实行总量控制、淘汰落后和压缩过剩生产能力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对全省制盐行业实行总量控制
          淘汰落后和压缩过剩生产能力的意见
          (省经贸委 二00一年十一月六日)

  为振兴我省制盐行业,从根本上解决产大于销的矛盾,当务之急是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据统计,目前我省制盐能力有300万吨,其中真空制盐275万吨,液体制盐25万吨,而每年市场需求只有200万吨左右,产能大于需求100万吨,造成盐仓暴满,占压资金严重,企业效益差等问题,使得四川盐业迟迟不能摆脱困境。为此,必须对我省制盐行业实施总量控制、淘汰落后和压缩过剩生产能力,劣势企业退出制盐行业,才能逐步实现全省盐业产销基本平衡,扭转困难局面,提高行业经济效益。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量控制目标,加强计划执行的监督检查
  各市、州及有关企业要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盐业的总量调控和结构调整,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速度与效益、局部与全局、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要继续贯彻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严格计划管理。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压缩制盐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
  (一)省经贸委、省盐务局要督促各产销区严格执行国家计划。食盐产区调出计划在分配到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产销双方签订供需合同,产区必须按计划生产和调出,不得冲销;销区必须按计划规定组织调入,同时要采取送销制等有效措施,确保国家计划的完成。
  (二)产销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盐价格政策。产区要加强销售服务,销区要及时结算货款。
  (三)省经贸委、省盐务局等部门将定期对计划和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二、控制新增制盐能力,加大食盐专营力度,强化食盐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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