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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

  四、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和培训,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有效保护知识产权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计划,分批分期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及高等院校负责人、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培训。各级行干院(校)、经干院(校)及各部门的培训机构要将知识产权知识纳入日常教学内容。省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要将知识产权知识列为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课程。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中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有条件的要开设知识产权课程。
  (二)知识产权、文化、科技、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报刊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利用各种传媒,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有关知识产权规则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三)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文化厅等部门要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严格查处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重点做好生产、科研、商品流通、技术贸易、作品创作传播等环节,以及科技园区、大型展览会、技术和商品交易市场、综合商场等重点区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监督和执法检查工作。各级政府要模范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使用正版软件,推进软件正版化进程。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力度,积极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法律服务机构要积极做好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
  (四)加强省、市(州)两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知识产权工作队伍,并形成健全、高效、合理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举报中心和知识产权信息系统,提供面向国内外的举报、投诉、咨询服务。
  (五)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之间,以及与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城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系,形成合力。要建立和完善联系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规范案件移送制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六)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国内外有关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开发、执法、服务等方面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活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企事业单位学习借鉴国外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先进经验与科学方法,引导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国际竞争。积极开展与国外大学、研究机构、企业知识产权项目合作,妥善处理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关系,公平、公正地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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