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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
 (川府发[2001]43号 二00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为推动我省经济在西部大开发中实现新的跨越,迎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挑战,现就加强全省知识产权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一)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激励发明创新、规范市场竞争、调整利益分配的重要作用。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是我省企事业单位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是增强我省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和经济竞争优势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工作在我省跨越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知识产权法制观念和保护意识。
  (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我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政府目标任务,统一安排、管理和考核。知识产权工作经费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加,为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加强全省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省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和重大政策、措施。经济、科技、贸易、外事和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共同推动我省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运用;专利、工商、版权、质监、海关、商检、司法、公安等部门要各负其责,主动配合,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
  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推动我省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一)制定和完善我省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注重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在我省各级财政资助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化项目的立项、评审、实施和成果鉴定及产业化中,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并安排一定比例经费,用于知识产权相关费用。
  (二)全省企事业单位要把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纳入到各自总体发展战略当中,与科研开发和生产经营并重,在技术创新、市场经营、分配奖励、科学决策的管理体系中,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大力提高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与水平,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逐步形成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和促进创新,并通过技术创新不断取得新的知识产权的良性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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