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创办多种形式的林业经济实体,大力发展以森林旅游、森林食品、药材、香料、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野生植物种植等特色产品为主的多种新兴林业产业。对实行林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林业加工的龙头企业和进行森林景观开发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林业贴息贷款、开发补助资金上给予优先安排,并实行动态管理,扶优扶强。
鼓励国有林场、苗圃创新机制和搞活经营,发展场圃经济,促进职工增收。
4、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林业分类经营和退耕还林的扶持政策。对列入国家公益林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生态补助;对列入中央和地方退耕还林计划的,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的退耕还林还草扶持政策。
四、加速推进科技兴林
1、积极推进林业科技创新。以合肥等林业高科技示范园为龙头,开展以种苗为先导的林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方法的理论研究、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
2、大力推广林业科技。加强县乡林业推广体系和队伍建设,鼓励科技人员到生产第一线开展科技承包、创办林业科技实体;加快实施林业科技推广“2111”示范工程,建设一批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县、示范乡和示范点;创新科技成果应用与转化的机制,促进林业科技成果商品化,提高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和贡献率。到“十五”期末,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由目前的32%提高到40%。
五、切实增加林业投入
1、立足机制创新,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林业投资机制。发展商品林,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受益主体投入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金、民间资本和境内外客商投资我省林业事业;对公益林建设,应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坚持各级财政投入为主。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对林业的投入,省及市、县各级均要逐步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2、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筹集林业发展资金。扶贫资金、江淮分水岭治理及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要适当用于林业生态建设。交通、铁路、城建、水利、农垦等相关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部门绿化;其中属国务院国发[2000]31号文规定的绿色通道建设范畴的水利、交通、铁路工程,要将绿化资金纳入基建计划。要按规定认真落实林业长期贷款。
六、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实行依法治林
1、全面加强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加大对重点公益林保护力度。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国家公益林,要立碑保护;对划为国家和地方重点公益林的,禁止商业性采伐;对发挥生态效益的森林,特别是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的林木以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要实行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