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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森林生态网络体系的决定

  --江淮分水岭地区“把树种上”工程。重点是通过新造、改造林木和坡耕地退耕还林,并加大集镇、村庄造林绿化力度,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的生态林业和商品林业,尽快使该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工程。加强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保护,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不断满足人们休闲娱乐和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商品林基地建设和林业产业化工程。重点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和经济林、竹林等商品林业基地;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优化林产品结构,加快林业产业化发展。
  3、稳步实施林业分类经营,调整和优化林业结构。公益林突出抓好江河及其支流源头和库区周围水源涵养林建设,加强生态脆弱区公益林营造和保护管理,进一步完善平原农区综合防护林体系建设,逐步构筑我省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商品林建设重点发展优质高效经济林、速生丰产林和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到“十五”末,全省公益林面积发展到2600万亩,商品林发展到2600万亩。
  4、全省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建设规划由省政府批准下达。各市、县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抓紧组织制定详细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分解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乡、村等基层组织及山场地块。
  三、稳定和完善林业政策
  1、保持林业“三定”政策的稳定。责任山承包从第一轮承包期满后再延长30年(承包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承包期内,非经承包者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调整农民承包的责任山。
  2、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促进林业机制创新。林业行业全方位对投资者开放,投资者可以收购、联合、兼并国有、集体林业场圃和企业;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业经营者可以转让、转包、入股、租赁、互换、抵押、买卖等形式,依法流转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
  3、对以下林业经营行为实行鼓励政策:
  鼓励以木质原料为主的加工企业定向培育速生丰产用材林。其林木主伐时优先安排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
  鼓励单位、企业和个人承包林地造林,鼓励集中成片开发林地。其中对农户经营的责任山、自留山,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与农户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统一租赁,集中整治,对外招商。对新开发荒山、荒地、滩涂等营造林木的,经济林、竹林自有收入时起,1-3年内准予免征农业特产税;用材林经营规模达500亩以上的,其采伐限额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单列。
  鼓励开展中幼林抚育间伐。对中幼林抚育的间伐材销售收入,免征农业特产税;对符合作业设计的抚育采伐,采伐计划不足的,可从林木主伐计划中调整,也可以县(市、区)为单位单独申请,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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