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五、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的劳动关系
  下岗职工出“中心”时,企业要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妥善处理好与职工的债权债务。对经济补偿金和解决各种历史拖欠,应按照以企业为主、分类处理的原则办理,生产经营基本正常或能够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要一次性支付;对困难企业,在坚持主要由企业负担的前提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企业资产变现、抵押等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予以支付。各地也可结合实际,调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和财政安排的养老金使用方向,增加失业保障支出,解决确无资产可变现的国有企业协保下岗职工的保障资金问题。省部属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和再就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政府按当地企业同一政策执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配合各地做好下岗职工出“中心”和再就业工作。经国家批准关闭破产的企业,不再采取下岗进“中心”的办法,职工安置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六、坚持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和再就业资金
  各地要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加大社会保障和促进再就业经费占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各级财政当年预算超收部分,除法定支出外,主要用于补充养老、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同时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再就业工作。财力不足的地方,可通过拍卖国有小企业,从有下岗职工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划出一部分土地和优质国有资产,交有关部门或机构运作变现等办法,补充社会保障资金。为进一步做好“两个确保”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工作,省政府将根据各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和再就业工作情况,对保障资金严重不足的困难地区予以补助。
  七、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在促进再就业中的作用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加大政府对劳动力市场和就业的宏观调控力度。各类职业介绍机构都要把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放在重要位置,为出“中心”的下岗失业职工及时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要逐步把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延伸到街道社区,尽快建成区域性的网络系统。要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起市、区、街道三级社区就业服务组织体系和工作网络。
  八、深入细致地做好下岗职工的思想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