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国有
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皖政[2001]8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做好“两个确保”和再就业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开展工作,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力促进了国有企业的扭亏脱困和社会稳定。按照国家关于进“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要出“中心”的规定,今明两年我省将有大批在“中心”的下岗职工面临出“中心”和再就业的问题。遵照省委关于积极稳妥地做好这方面工作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和再就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既定政策。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和再就业工作,关系到下岗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坚持改革方向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下岗职工出“中心”和再就业工作。要注意把握改革的力度,掌握工作节奏,精心精神,分类指导,因企施策,确保稳定,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在巩固“两个确保”的基础上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平稳出“中心”
各级政府要继续坚持“两个确保”及其“三个不变”(目标不变,政策不变,工作要求不变)的要求,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绝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同时,要加快完善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和省级调剂金制度,加大基金余缺调剂力度,巩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成果,全面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在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的基础上,各地要针对今、明两年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的形势,在思想上、政策措施上和资金筹措上做好充分准备。既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情况,突出重点,分类处理,有情操作;既要坚持同城统一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又要坚持出“中心”、再就业一起抓。要以市为单位,抓紧研究制定下岗职工出“中心”的具体办法,精心组织实施。已经出台办法的地区,要在实施中不断加以完善,确保实现下岗职工平稳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