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乡镇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一)完善和规范政务公开内容。
按照中办发〔2001〕25号文件的规定,乡镇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群众、企事业单位公开的事项和对本机关干部职工公开的事项。结合我省实际,对乡镇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如下:
1.对群众、企事业单位公开的主要内容是:
(1)乡镇政府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的事项: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乡镇财政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乡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包括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并实行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月度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报表以及收费标准、开支标准、开支范围等;乡镇财政赤字及政府债务情况(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上级政府或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基本建设项目及大额物品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发包、租赁、拍卖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项目、征收政策及依据、征收标准、使用及减免情况;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乡统筹费征收标准、收取和使用情况。
(2)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他税费征收政策、收入进度及减免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发放执行情况和计划外生育费、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的收支使用管理情况;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的使用情况;各村宅基地审批情况;民兵训练、优抚、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及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水电费的收缴情况。
(3)乡镇政府各部门和派驻站所公开的事项: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执收执罚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2.对机关内部干部职工公开的事项为: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乡镇财政下属独立核算单位(指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年度综合收支计划;
(3)乡镇政府本级及其他独立核算单位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资产负债表);
(4)招待费(含机关食堂)、外出考察费、会议费、电话费、差旅费、医疗费、小车费(含车辆购置费和运行费用);
(5)正常工资外的补贴、福利及考核奖发放情况;
(6)有关暂存、暂付款项情况;
(7)干部驻乡驻村情况;
(8)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及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