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新建燃气汽车加气站按照国家经贸委、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成品油由中国石油集团、石化集团集中批发。省内新设立成品油批发企业,均由中油甘肃销售公司报中国石油集团报国家经贸委审批。企业凭国家经贸委核发《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三)严格控制新建和扩建成品油仓储设施,确需建设的,由省经贸委按照有利于有序竞争、合理布局原则审批,并报国家经贸委备案。
(四)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批发、零售、仓储)经营资格实行动态管理。省经贸委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资格实行年度审查制度,通过年度审查工作,取缔不符合规定条件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被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凡违反规定条件及程序批准设立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年审具体办法由省经贸委另行发文。
四、加强领导,分工负责,狠抓落实,全面规范全省成品油市场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精神,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级政府负责,综合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标本兼治的整顿措施,积极开展辖区内的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工作,妥善处理成品油市场整顿中出现的不安定因素。对未按要求取缔、停建、停业整顿的违法违规加油站,要依法追究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以予以曝光。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协调,力戒政出多门,互相推诿扯皮。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刹住乱批滥建、不经过审批擅自建设和先建设后报批加油站的歪风,使成品油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各地州市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加油站的工作要在一个月内完成,并将整顿查处情况专题报省经贸委,由省经贸委负责尽快汇总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甘肃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