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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成品油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一)对未取得省经贸委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加油站,以及已建成但不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要求、非法占地和违章建设的加油站,由工商、城建、土地、消防管理部门依法取缔。
  (二)对有营业执照但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被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三)对未经省经贸委批准,正在建设或尚未开工建设以及省经贸委批准建设而2年未开工建设的加油站,一律停止建设。
  (四)对经营中存在严重掺杂使假、偷税漏税、缺斤短两、加油机未经质监部门检定、使用不符合整机防爆要求以及未装置税控加油机等情况的加油站,由质监、税务、公安消防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加油站,由省经贸委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五)对存在上述问题,而拒不执行依法取缔、停止建设、停业整顿等要求的违法违规加油站,有关部门要依法强制关闭、拆除、取缔。地州市经贸委应及时汇总上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通报中、油甘肃销售公司。中油甘肃销售公司所属企业不得收购、参股、联营、租赁违法违规加油站,不得向违法违规的加油站以及整顿不合格的加油站调销成品油,违者一律取消其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并由其上级主管单位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三、严格成品油市场准入制度,严肃加油站审批程序
  (一)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规范新建加油站审批程序。
  1.新建加油站统一由中油集团、中石化集团全资和控股建设。在外商投资的高速公路新建加油站,按照《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2.新建加油站由省经贸委按照全省加油站布点原则、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和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批。加油站建设单位凭批准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土地、消防、环保等手续;加油站建设完工,由省经贸委或省经贸委委托地州市经贸委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省经贸委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扎企业凭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为防止盲目扩大规模,加油站的改建、扩建,由省经贸委批准后方可进行。加油站的搬迁改建视同新建进行管理。
  3.新建加油站的布点原则。新建加油站的布点应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工农业生产服务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合理布局。现有加油站相对集中的交通要道、城市闹区和居民、机关事业单位相对集中的区域不允许新建加油站。今后,加油站建设重点是新建国道、省道、县乡(镇)公路和开发区。加油站之间的间隔距离为:高等级公路50公里以上,并与高等级公路生活服务区相配套;县乡公路10公里以上;农村网点按合理、方便的原则设置。省经贸委要尽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引导加油站合理布局、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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