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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牲畜屠宰和
 肉品流通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穗府〔2002〕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深化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体制改革,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市场秩序,是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牲畜屠宰管理方针,保障市民群众肉食卫生的迫切需要;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商品流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现结合我市牲畜定点屠宰和肉品流通的实际,提出如下改革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国家有关牲畜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和加强肉品卫生监督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部署,根据我市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渠道通实际,深化我市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体制,结合整顿肉品流通市场秩序,理顺营销关系,优化市场环境,规范经营行为,强化依法管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定点屠宰及肉品流通机制,确保人民群众肉食卫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改革与整顿,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定点屠宰企业生产运营和肉品流通经营规范的良性发展机制;建立健全肉品市场秩序规范与建制管理相统一,打击违法经营与保护守法经营相结合,确保人民群众肉食卫生的肉类流通市场管理体系。
  三、改革的范围。
  深化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体制的具体实施范围包括:越秀、东山、荔湾、海珠、白云、天河、芳村、黄埔区(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深化屠宰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定点屠宰厂(场)管理。一是调整定点屠宰厂(场)规划设置申办政策。对具备政府屠宰管理法规规定相关条件的企业,经市商业、规划、国土、环保、卫生、农业等有关管理部门按建办程序论证,硬件和软件设施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报经省政府批准规划,取得有关证照,可按规范开设屠宰厂(场),从事牲畜屠宰经营。所有屠宰厂(场)的生产经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二是商业、卫生、环保、农业、工商、规划、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对市区范围内现有定点屠宰厂(场)的生产加工、检疫检验、环保治理、卫生设施和肉品保鲜及专业运输等经营条件,进行全面的严格检查监督。鼓励生产、防疫、卫生、环保等硬件和软件符合国家标准的定点屠宰企业参与屠宰加工行业及其肉品上市的市场竞争。达不到标准的,要责令其停业限期整顿,经过整顿仍不合格的,由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市政府批准撤销其屠宰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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