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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深入贯彻《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工作纲要(2001-2010)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深入贯彻《广东省珠江三角洲
 水质保护条例》工作纲要(2001-2010)的通知
 (穗府〔2002〕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深入贯彻〈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工作纲要(2001-2010)》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市环保局联系。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一月九日

       广州市深入贯彻《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
          工作纲要(2001-2010年)

  一、实施条例工作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经济一直以较高的速度增长,特别是在市委、市政府提出200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后,我市国民经济和城市建设步入了一个新的重要发展时期。2000年,广州市确立了要建设最适宜创业发展和居住生活的现代化城市的目标,把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提到了极其重要的位置。但是,广州市的水污染状况不容乐观,存在着生活污水处理滞后、珠江广州河段和城区部分河段河涌有机污染严重等问题,制约了我市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1999年12月省政府发出《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1999〕74号),2001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出《转发省环保局关于〈深入贯彻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的意见的通知》(省府办〔2001〕6号,下称《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污染。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我们必须站在城市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调动全市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深入贯彻《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下称《条例》),保证我市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现阶段我市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工作有:根据《条例》的要求,采取有力的措施,改变珠江广州河段污染严重的状况;加强沿河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解决跨区域水污染治理问题;采取多种经济政策推进水污染防治的社会化、产业化和市场化。
  水质保护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条例》对此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为实现高效的协调管理,使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日常工作中统一标准、统一方案、统一步骤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共同保护水质,编制本工作纲要。
  二、指导思想
  环境保护是关系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据此,我市将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作为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的战略之一。切实落实好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既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江泽民总书记指出:水是人类生存的生命线,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生命线,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要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科学制定并实施各大江河流域规划,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下大力气解决洪涝灾害、水资源不足和水污染问题。
  江泽民总书记还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增强搞好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好打攻坚战和持久战的思想准备。继续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和奖惩措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积极发动群众参与人口资源环境工作,重视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局面。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工作纲要的指导思想是:严格执法,明确责任,协调联动,依法齐抓共管;有效保护水源,防止水污染,改善水体质量,合理利用水资源,使经济建设与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同步协调发展,实现城市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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