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抓好“平安大道”的创建工作,制定计划,逐步落实公路标志、标线建设经费,负责管理和维护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检查督促公路管养单位对公路进行正常养护,对事故多发点段和水毁等危险路段加强检查和养护,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对损毁、缺失的安全设施及时补充完善;组织抢修、修复水毁、坍塌、坑漕、隆起等损毁公路,有计划地对危险路段进行改造,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对公路运输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条件、范围、行为进行认真清理,对合法经营者给予支持和保护,不符合规定的要进行整顿;对客运市场,要依法管理、以法治运,严格客运线路审批,不具备客运车辆安全行车条件的道路不准安排客运线路;晚22时至早6时,三级以下(含三级)的公路不准安排夜班客运坚决取缔非法客运;加强客、货运汽车站和运输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督促客运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从源头上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和客、货运车辆超载现象。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加快编制和完善城市交通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停车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交通,完善城市交通系统。坚决查处、制止城市的违法违章建设。对大型建筑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估,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和其它大中型建筑项目要严格按规范、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严禁停车场改作它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依法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危害桥涵、路灯及其它影响城市市容和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取缔,加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安全管理,与公安机关共同负责实施城市“畅通工程”。
农机部门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委托,切实加强辖区内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农业机械及其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把牌证核发、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试发证关,从源头上消除农机事故隐患;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日”学习制度;负责对等外路、乡村屯道路及机耕道上农用机械、拖拉机违章行为的查纠,杜绝拖拉机、农用机械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章载客现象,防止群死群伤农机事故的发生;对无牌、无证、脱检的拖拉机,要督促机主人户、检审,该报废的坚决督促报废,确保拖拉机安全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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