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加快旅游资源开发,实施旅游精品战略。对有旅游价值的自然、人文景观要按可持续发展原则,先规划,后开发,突出文化品位和个性。支持有条件的景点申报世界自然或文化遗产。积极培育工业旅游、农业旅游、教育旅游等特色旅游项目。要围绕沪宁高速、京沪高速、苏北古运河和沿海旅游资源开发,开辟纵向旅游线路,衔接苏南旅游线。要加快发展苏北旅游业。各地要认真策划、精选一批特色鲜明、内涵丰富、品位较高的重点旅游项目,集中力量,加快开发,形成我省新的产品优势,增强旅游发展后劲。
10、优化旅游产品结构,提升旅游产品档次。“十五”期间,全省要重点规划建设一批省级旅游度假区,改变布局不合理的现象。要整合全省旅游资源,发挥旅游度假区的辐射作用,不断改善招商引资的软环境,为地区招商引资服务、为开放型经济服务。要在省级旅游度假区中,择优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可比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要规划建设生态旅游示范区;对旅游资源较为丰富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可建立旅游扶贫试验区,各有关部门要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予以支持。
11、大力推动旅游商品的开发与销售,不断提高旅游商品在全省旅游业创收、创汇中的比重。加快设计开发具有地方特色、质优价廉、便于携带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和旅游用品。对于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其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实计入管理费,其中国有、集体企业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对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及文物保护等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利用文物设施和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旅游项目的旅游单位,要从每年的景区景点门票收入中安排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本景区的文物保护,专款专用。
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旅游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12、国有大中型旅游企业要加快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的活力和动力。组建一批综合性和专业化的旅游企业集团,发挥管理优势和品牌优势,实现网络化经营,形成规模竞争优势。鼓励国有中小旅游企业加快改制、转制和资产重组,采取股份制、公有民营、出售、转让、拍卖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放开搞活。要加快旅游景区市场化进程,逐步实行旅游景区(点)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13、关于旅游企业水、电价格问题。主营旅游的企业用水一律视同商业企业用水定价。旅游企业排放污水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环保部门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旅游企业的电梯、空调及其它设备的动力用电单设电表,按工业电价收费。对国际旅行社创汇继续实行奖励制度,对年结汇额在30万美元以上的省级国际旅行社,每结汇1美元奖励0.08元人民币。奖励金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