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做好关闭采石企业善后工作
对关闭的采石矿山、塘口,各市县要制定治理规划,及时进行治理。禁采区内开山采石企业关闭前,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管理等有关部门核定其开采量,责成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开采,排除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对于转产或关闭的开山采石企业,各地要研究制定具体的扶持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保证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限制开山采石的检查监督
当前,各地要结合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对开山采石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逐矿逐场分析排队,分别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不留死角。对禁采区内的开山采石企业,要逐一落实关闭措施。对非禁采区内的开山采石企业,要加强开发监督管理,其中对无证采矿、越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严重浪费矿产资源、破坏环境的企业实行限期停产整顿,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或整改无望的,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坚决予以关闭。
五、抓紧编制非禁采区矿产资源利用规划
对在禁采区以外地区开山采石,要贯彻从严管理原则,编制分阶段开采规划,合理确定当地开采规模和准入原则,实行限制性开采,逐步缩小开采范围和开采量,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化转变,矿产资源管理方式从传统管理型向科技管理型转变。
六、加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为切实搞好矿山环境治理工作,用经济手段引导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按
《决定》要求征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专项用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矿山环境保证金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研究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执行。
七、切实加强对限制开山采石工作的领导
限制开山采石是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我省开山采石企业有2000多家,从业人员7万多人,实施限制开采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估计限制开山采石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领导,细化方案,把工作做细做实,按时完成禁采区内开山采石企业3年内关闭的任务,并切实搞好非禁采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管理,使全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状况有一个根本性的转变。限制开山采石涉及面较广,各级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经贸、公安、供电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