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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粮食购销市场化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全国、全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整体上都已上一个新台阶,市场粮食比较充裕;尤其是通过近几年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各级人民政府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明显增强,粮食消费者和企业已具有一定的改革适应能力和承受能力,为我区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进程,提供了较好的环境条件。我区既不是粮食主产区,也不是粮食主销区,定购任务少,粮食商品率低,小麦、玉米等粮食品种对区外市场依赖程度高,各级人民政府财力又十分有限。因此,在全国部分省、直辖市已开始实施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情况下,我区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既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因此,要审时度势,积极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加快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效益农业,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粮食供求安全的目的。
  二、我区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基本内容
  从2002年开始,我区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改革的基本内容是:
  (一)取消粮食定购任务。从2002年开始,全区取消粮食定购任务,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鼓励和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自主地调整耕地种植结构,大力发展适销对路、高产优质的农产品,努力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二)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努力建立规范有序、运转灵活、连接区内外的多形式、多层次的粮食市场体系。鼓励符合一定条件的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粮食经营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按照国家规定从事粮食收购;支持外省粮食主产区的粮食企业通过联合经营、代储代销等多种形式与我区企业开展产销合作,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鼓励粮食企业在区内外粮食主产区建设原料基地,建立稳定的粮食产销关系;抓住加入世贸组织的机遇,积极开展对外贸易合作。
  (三)放开粮食购销价格。进一步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形成粮食价格的机制。在正常情况下,粮食购销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粮食企业按照随行就市经营粮食。当市场粮价过度波动、超出合理的价格水平时,主要通过储备粮的吞吐等经济手段,调节粮食市场供求,促使粮食价格合理形成,保持粮食价格的相对稳定。
  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后,继续保留公粮结算价格,以便统一公粮结算标准。
  三、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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