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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
 我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桂政发〔2001〕90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1998年以来,我区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利益,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了粮食生产和流通的发展,推动了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经过3年多的改革,我区粮食流通体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初步建立了粮食储备和风险基金制度,增强了宏观调控能力;多主体、多渠道的粮食经营机制初步形成,除在收购市场粮价过低时实行保护价收购外,粮食购销价格基本由市场调节;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认真执行粮食顺价销售,确保了全区粮食供求安全。但是,在现行的粮食流通体制中,也存在着一些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解决的问题,主要是:部分粮食顺价销售困难,利息费用开支大;一些地方历史包袱沉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滞后,企业亏损状况没有得到彻底扭转,下岗分流人员没有得到有效安置和应有补偿,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费用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没有得到完全落实。
  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粮食生产和流通形势的变化,以及加入世贸组织后将给粮食产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必须进一步深化我区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继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我区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粮食购销和价格形成的作用,完善粮食价格形成和调控机制,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建立完善的国家粮食储备体系和粮食市场体系,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我区区情的粮食流通体制。当前改革的重点是:为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调整,要加快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取消粮食定购任务,放开粮食收购,粮食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完善粮食储备体系,适当扩大自治区、市县储备粮规模,增强宏观调控能力;自治区财政将粮食风险基金补贴完全包干给地方,真正建立起粮食生产和流通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粮食市场的培育与规范管理;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使企业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一、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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