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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转变职能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
 转变职能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1]12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转变职能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转变职能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各类企业的发展创造公平宽松的外部环境,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管理,转变工作作风,促进我省企业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为国有经济的调整与重组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按照公开透明和依法登记的原则,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以外,设立企业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自行增设企业注册的审批事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依法规范登记行为,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
  (二)加大市场开放力度,加快我省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步伐。遵循世贸组织的通行规则和国际惯例,取消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管理制度,对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来我省投资,除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投资的行业以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提供政策法律咨询,依法从快办理营业执照。
  (三)支持国有经济进入国家安全行业、自然垄断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等主要领域,引导国有经济退出一般竞争性行业,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经营一般竞争性行业并允许其控股。鼓励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和民营科技企业通过联营、承包租赁等方式,兼并、收购亏损和破产的中小国有企业。
  (四)贯彻分类指导方针,促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结构调整、资产重组、中外合资和相互持股等形式实行股份制。帮助企业做好上市公司资产购并、优化组合的咨询服务工作,及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对具有一定竞争能力,属于科技型、劳动密集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和社会服务型的国有中小企业,要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帮助其改建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以增强实力,加快发展。对产品无市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和资源枯竭的企业以及浪费资源、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严重的小煤矿、小炼油、小炼钢、小水泥、小玻璃、小火电等中小企业,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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