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要通过2001年至2002年的集中整治,力争达到以下目标:药品流通秩序明显好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得到有力打击,药品质量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并得到可靠保证;一批规模大、信誉好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实力进一步增强,一批信誉差、规模小、效益低的企业退出市场;药品分类管理得到全面实施;建立起比较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规范、有序;农村基层用药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供药网络基本健全;70%以上的县级(政府、国有企业)医疗机构将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临床应用普通、采购量较大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
根据国务院要求和我省实际,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重点是:非法经营药品行为,包括无证经营药品,出租、转让证照,超范围经营等违法经营药品的行为以及擅自开办和变相开办的药品集贸市场,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药品分类管理;医院购药渠道、用药质量和招标购药;医院制剂配制和销售管理;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和药品招标采购行为。
三、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药品市场秩序根本好转
各市要围绕整顿和规范的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采取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
(一)继续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的违法犯罪活动。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工作重点,常抓不懈。对已发现的大案、要案,要通力合作,追根溯源,把制售窝点、流通渠道、仓储地点、销售场所和涉案人员知彻底查清,消除制售假劣药品的根源,特别要依法从快、从重惩治制售假劣药品的首犯和惯犯,形成联合打假的高压态势。
(二)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企业的经营行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取缔药品无证(照)经营和非法交易,重点对出租柜台、出租发票、包租经营、挂靠经营等违规经营行为,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对违法招商经营的要依法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严厉查处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以及其他商业贿赂行为。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对已取缔的非法药品交易市场由明转暗或死灰复燃,要继续予以严厉打击并从重处罚。对发生严重问题的,要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三)促进医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按照山东省医药经济“十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坚持打假治劣与支持合法经营相结合、加强市场监管与深化改革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医药体制改革,促进医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产权多元化、经营集约化、企业集团化的原则,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药品批发企业采取兼并、联合、参资入股、职工持股等多种形式进行改革,向规模化方向发展,不断增强市场辐射力和市场调控能力;鼓励大型药品批发企业跨地区兼并市、县级药品批发企业,将市、县药品批发企业改组为区域性基层配送中心;鼓励药品零售实行连锁经营,有条件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跨地域设立连锁分部或分店。改革药品流通方式,积极探索运用电子商务和信息网络技术,及时沟通信息,实现快捷交易,提高流通效率,降低药品流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