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等部门
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1]11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体改办、计委、经贸委、卫生厅、药监局、工商局、物价局《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体制改革办公室、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物价局 二00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7号)精神,扎实有效地做好我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的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药品管理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针对我省药品市场存在的问题,坚持不懈地开展治理整顿工作,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基本保证了我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但当前药品生产流通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非法经营药品的现象屡禁不止,少数被取缔的非法药品市场以多种方式继续存在;药品流通企业总体规模偏小,数量偏多,恶性竞争时有发生;售假劣药品的案件较多,且出现了集团造假、运用高科技手段造假等新情况;虚假药品广告发屡禁不止,欺骗患者,误导用药;农村用药质量问题比较突出;少数药品生产企业管理混乱,产品质量低劣,甚至故意造假等。
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是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是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需要,是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是建立和完善药品流通秩序的需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组织,精心安排,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切实抓好药品市场秩序规范和整顿工作,务求取得实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顺利开展。
二、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