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

  (三)清理工作的具体分工。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其他政策措施,由原起草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清理(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起草或组织实施的应当会同负责清理),并将清理意见于11月20日前上报市政府。对需作废止、修改的地方性法规,由市政府法制局审核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需作废止、修改的政府规章及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其他政策措施,由市政府法制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要抓紧时间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于11月25日前上报市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于11月30日前上报市政府。
  (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理任务。凡与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政策措施,在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经作出修改之后都应抓紧修改并及时出台;如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尚未修改,与其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则应先列入清理计划,待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修改公布后再及时作相应修改。其他需要修改或废止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要在今年底前完成修改或废止工作。
  以上意见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在清理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局反映。市政府法制局应于11月中旬对清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清理工作按时完成。

附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修改或废止的具体内容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

          政策措施应当修改或废止的具体内容

  一、规定对进口产品征收的直接或者间接国内税、费高于国内同类产品的,或者对来自不同成员的同类产品征收不同税、费的。
  二、规定给予进口产品在国内销售,运输,购买或者使用等方面的待遇低于国内同类产品的,或者对来自不同成员的同类产品给予不同待遇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