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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加大培训工作力度。要把专利(知识产权)知识的培训列为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特别是各级政府行政领导、企事业单位领导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专利(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培训,在较短时间内,培养一批精通知识产权业务、能够熟练处理国内、国际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人才,以适应市场经济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提高城市形象,改善投资环境。
  三、企事业单位要运用市场机制,把专利工作纳入技术创新的全过程。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部门应把专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专利管理和保护的规章制度。在组织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前,要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及论证分析,查明该项技术的专利法律状态,避免重复研究并防止侵犯他人专利权。在项目的研究开发过程中,要进行信息跟踪,及时调整研究开发策略。在项目的研究开发完成后,可能涉及公开之前,凡具备申请专利条件,适宜用专利加以保护的,应及时申请专利。凡具有良好的国外市场前景,适宜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应及时申请外国专利。要将专利申请量、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作为评价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技术创新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
  四、推进专利技术实施,努力实现产业化。促进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是实行专利制度的根本目的,也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实现产业优化升级的要求。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和产品,特别是发明专利要优先列入市级新产品和推荐国家级新产品计划,优先列为省、市级技术创新项目,属高新技术的,优先列为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支持专利技术有偿转让或作价入股。专利技术的转让和许可实施,应当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技术合同。加强专利技术合同管理和认定登记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和有关技术交易优惠政策。
  五、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专利权所有单位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的,应当从所得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所有单位每年从实施专利所取得的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10%(属高新技术的专利不低于20%)的比例,作为发明人、设计人和成果转化主要实施者的报酬。专利技术作价入股的,应在该技术股份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划给发明人、设计人或成果转化主要实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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