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6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3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3日)废止(原因:已有新政策代替)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
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甬政发[2001]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全省专利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一号工程”,促进技术创新,切实加强我市专利工作,维护经济秩序,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现就全市专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专利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和推动技术创新,规范市场竞争,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和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利工作对鼓励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作用,以及加强专利工作对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维护经济秩序、推进科教兴市“一号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把专利工作列入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和创建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活动的重要内容。各级科技和专利(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专利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强化专利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
二、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专利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专利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计划,广泛深入地开展专利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专利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专利宣传工作要结合我市科教兴市“一号工程”的实施,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采用多种形式和手段,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重点宣传在实施“一号工程”中运用专利制度,促进技术创新的典型事例和案例,以及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中有关专利(知识产权)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