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专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2.鼓励、引导和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代理、评估、咨询等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同时,市专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推动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
  3.引导和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专利工作的主体。有条件的企业应配备专职专利工作人员,建立专门机构。其他企业可根据工作需要,明确承担专利工作的机构和兼职人员。
  (五)积极推进信息化进程,充分发挥专利信息资源的作用
  1.建立专利信息运用机制。凡申请列入国家、省、市各类计划的科研和新产品开发项目,需向有关部门提供专利文献检查报告;凡申请成果鉴定的项目,应提供专利文献查新报告。
  2.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建立中国专利信息网宁波站。推动专利信息的利用,为研究开发、生产和市场营销提供技术、法律信息。
  3.加强数据库建设。逐步建立我市重点发展领域及支柱行业专利数据库,提供为经济、科技、产业部门制定政策以及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进行查询的专利信息查询系统。
  (六)进一步加大专利保护力度,塑造宁波城市形象,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1.认真贯彻实施新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等法规。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健全行政执法机构和有关制度,及时调处专利纠纷案件,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2.进一步规范专利纠纷处理和查处假冒专利的工作程序,确保规范执法、准确执法、廉洁执法、公开执法。
  3.严厉查处打击各种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重点抓好生产制造、商品流通、技术贸易等领域的专利保护工作。维护消费权益和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
  4.加强专利执法的综合协调。专利管理机关要加强与公安、工商、质量监督、海关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对知识产权严惩违法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5.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探索县(市)、区级专利保护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
  6.坚持以人民法院为后盾,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协调运作”的专利保护制度。积极争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专利案件的管辖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力量,提高司法效率。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