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泛深入地开展专利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1.有计划、分层次、多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利宣传教育,普及
专利法和专利知识,使专利工作更好地为科教兴市“一号工程”服务。
2.将《
专利法》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列入全市普法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普及教育工作。加强对行政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专利宣传与培训,把专利知识列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我市大专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应设立知识产权方面的课程或讲座,普及专利知识。
3.各级新闻单位应开设专栏或专题节目,宣传报道运用专利制度,促进技术创新方面好的典型,以案说法,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力度。
4.积极开展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
专利法》,鼓励广大群众发明创新的热情,形成全社会尊重知识、乐于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三)积极开展调研,制定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专利工作政策法规
1.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宁波市《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
2.积极开展地方专利立法的前期调研活动,结合新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争取制订《宁波市专利管理条例》。
3.加强专利管理法规的建设和政策制定。研究制定《科技计划中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宁波市专利申请及实施资助办法》、《宁波市实施“一奖两酬”办法》、《重大发明奖励办法》以及《科研立项、科技成果鉴定中专利文献检索制度》等规章、政策。
4.开展专利战略研究。重点研究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区域经济发展、区域资源配置等方面的战略问题,为本市支柱产业及关键技术项目的开发提供决策参考。同时,引导大中型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进行有利于自身持续健康发展的专利战略研究。
(四)完善专利工作体系,加强专利机构建设
1.完善专利工作体系,提高宏观管理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浙政发[2001]45呈)、《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市委[1999]25号)的要求,加强专利机构建设,理顺关系,强化职能,充实力量,以适应加入WTO后全市专利知识产权工作的需要。专利授权量较多的县(市)、区应设立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知识产权(专利)管理机构。其他县(市)、区科委要有专职人员管理专利工作,以确保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专利及整个知识产权工作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