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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职工民主参与决策和民主监督为基础的工资协商机制,进一步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凡是企业收入分配重大问题决策必须要通过工会、职代会、董事会。要使职工在工资收入决定过程中拥有与企业行政平等的主体地位,在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指导下与企业进行集体谈判或民主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以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企业不仅要把工资总额的确定纳入人工成本核算中,而且要把工资总额的确定纳入生产经营责任目标中,工资总额要随经济效益状况能升能降。
  二、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四)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工资制度。企业要在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宏观环境下,依据本企业经济效益,并结合本单位改制、改革、改组和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建立竞争上岗制度;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要求,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实行符合本企业特点的各种形式的岗位工资制度,如岗位效益工资制、岗位工资制、岗位薪点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等。要通过职位岗位规范、分类分析和劳动测评,明确各类职位、岗位责任和上岗条件;通过职位分析、岗位测评,确定职位、岗位的劳动差别,为确定工资收入差别提供量化依据。同时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彻底打破企业干部与工人的身份界限,打破不同所有制人员的身份界限,实行竞争上岗,使岗位能上能下制度与人员能进能出制度、工资能升能降制度相结合,并依据企业经济效益和职位岗位规范对企业各类人员分别制定考核标准、内容和具体办法,以考核结果作为支付工资报酬的依据。而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应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即按照企业需要、经济效益和市场供求情况合理拉开企业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要注重提高技术岗位、重要岗位、高素质短缺人才岗位的工资水平,真正达到突出岗位因素,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从根本上打破平均主义。
  (五)简化过多的工资单元,取消合并平均发放的工资单元。进行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工资制度时,要在职位分析、岗位测评和按企业经济效益进行考核的基础上,设计本单位的基本工资制度,通过优化人工成本结构,使职工收入工资化、透明化,把工资外合理的收入纳入工资内,以突出岗位工资的作用,清理并取缔违规违纪发放的工资外收入,净化工资收入渠道。要根据各类劳动者的特点,选择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和收入形式,在分配上突出关键、重要岗位的地位和作用,合理拉开其与一般岗位的工资差距。
  (六)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和经济效益下降,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有困难,确需降低工资时,应按《劳动法》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及时变更工资集体合同及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工资支付标准。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下浮降低后的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在上述情况下,按下浮降低后的标准支付工资,不视为拖欠职工工资。但有支付能力的企业不能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工资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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