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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实施意见[失效]

  (八)改革招生考试制度,引导学校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深化中考、会考命题改革,加强对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能力和外语听说能力的考核。加大命题由知识立意向能力立意转变的力度,进一步促进教学人员思想观念、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设立中考改革实验区,先期开展部分学科开卷考试、实验操作能力考查、外语交际能力测试、教学过程性评价改革等考试评价改革实验。积极推动高中毕业会考改革,逐步减少考试科目,改革考试内容和方法,探索科学、简便易行的水平考试形式。继续加强实验的考查和外语口语、交际能力的考查。把提高教学质量和减轻考试负担结合起来,保证国家课程计划的落实,克服缩短学时、延长复习、加大负担、频繁考试的应试倾向,增加学生主动学习和选择机会,鼓励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学生脱颖而出。
  五、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推动基础教育跨越式发展
  (一)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把信息化建设作为重点优先项目,加快建设步伐,为基础教育发展构建现代化技术支撑平台,推动办学形式、教学模式、学习方式等方面的变革。利用5至10年时间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实现“校校通”工程。依托信息化带动教育的现代化,实现基础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二)加强中小学信息技术的硬件建设。各地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加大信息技术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努力为学校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多媒体教学设备、教学软件等。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支持城乡学校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积极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对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投入。学校和企业可以合作,通过融资的办法配备必要的信息技术教育设备,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为学生开设选修课程,并通过适当收费逐步偿还所融资金或设备。
  (三)加强信息技术课程建设。在全省具备条件的小学和初中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通过开设信息技术课程,不断提高中小学生的信息素养,培养学生搜集、传递、处理、应用信息的基本能力。加大信息技术课程与学科教学整合的力度,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的质量。
  (四)促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广泛应用。努力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有机结合,推动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努力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探索能力。开发、推广优秀教育管理软件,提高教育管理的现代化程度。加强省级教育信息中心和教育软件开发基地建设,建立省级教育信息资源库,实现教育资源的共享。全面构建网络化教学环境,建立和完善教育软件开发中心和信息资源库,丰富网上教育资源,拓展学生课内外学习空间。
  通过多种形式的远程教育和网络教育,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和示范作用,促进义务教育相对均衡发展和基础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六、完善教师教育体系,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一)完善教师教育体系。逐步建立适应需要的以普通师范院校和教师进修院校为主体,其他培养培训机构共同参与,职前与职后教育相沟通的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制定适应实施素质教育需要的师资培养标准与课程计划,加强教学实践环节的教育培训。整合并充分利用教师教育资源,建设开放式的教师教育网络。加强教师进修院校建设,逐步向教研、进修一体化方向发展。
  结合实施《教师资格条例》,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为重点,紧密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对教师业务知识、教学能力的新要求,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开展全员培训。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在编制内安排一定编制用于保证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加强骨干教师和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在普遍培养的基础上,重点培养一大批在教育教学中起骨干、示范、辐射作用的优秀教师,并使其中部分教师成为在国内或省内有一定影响的教育专家。同时,注重中青年教师培养,使其尽快成为教育教学的主力军。积极建设具有我省特点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和教材体系,积极开展继续教育科研工作,加强对继续教育的监测与评估,保证培训经费。加大信息技术、外语、艺术类和综合类课程师资的培训力度。充分利用远程教育方式,就近就地开展教师培训。优先、优惠培训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对贫困教师应减免费用。
  (二)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到2005年,全省10%以上的幼儿教师、30%以上的小学教师达到大专学历,50%以上的初中教师和80%的高中教师达到本科学历。到2010年基本实现新补充的小学教师达到专科学历,初中教师达到本科学历,并逐步提高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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