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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实施意见[失效]

  积极推进小学开设外语课程。2002年全省城市、县城和乡镇小学从三年级开始逐步开英语课程,各地市提前做好教师培养计划。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开设日语和俄语课程。积极支持中小学开展“双语教学”实验。各地要有计划地建立“示范班”、“示范校”和“示范区”,开展外语教学改革实验,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为推进全省小学开设外语课程发挥骨干、示范、辐射作用。
  中学设置选修课,普通高中设置技术类课程,从小学到高中都要把综合实践活动作为必修课程。切实加强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中小学都要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加强劳动教育。
  积极推进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坚持先实验后推广的原则,分步推进,逐步普及。认真总结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经验,组织实施新高中课程计划的实验与推广工作。
  (三)积极推进农村中学“绿色证书”教育。在达到国家课程基本要求的同时,农村中学课程要着眼于人自身发展及农村经济社会文化发展需求、当地农业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设置实用科技课程,充分利用当地各种教育资源,整合各科知识,注重实践环节,通过选修、分层教学和兴趣小组等各种形式,开展“绿色证书”教育。
  (四)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教材管理体制。省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教材审定委员会,经教育部授权,负责审查本省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方案、课程标准和教材,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实验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选用教材,开展课程教材改革实验,进行学校课程教材开发。
  教材编写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审查实行编审分开、三审终审制。加强中小学教科书、教辅材料和学具的管理,切实为素质教育的实施创造良好环境。中小学教材和学具限定在省教育厅印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推荐目录中选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组织集体订购或发行搭售中小学任何种类的教材。必要的教辅资料的编写、出版实行总量控制,其编写必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小学用书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予以加强。建立检查、监督制度,定期检查,及时通报,严格禁止非发行单位发行教材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坚决纠正,退还非法所得,追究当事人行政和法律责任。
  改革中小学教材指定出版方式和单一渠道发行的体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试行出版发行公开竞标的办法,降低教材成本和价格。在我省的国家级贫困县、省级贫困县农村以及其他特别贫困的农村中小学生中推广使用黑白版教材。出版部门和发行单位要保证黑白版教材的出版供应,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五)努力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探索新型育人模式。把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热情,培养自主学习能力放在首位,积极推行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等教学方法与学习方法,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终身学习和发展奠定基础。有条件的中小学要积极实施小班化教学,推动教学模式的改革。
  (六)切实加强学生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坚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学生文体活动时间和质量。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培养学生欣赏、创造美的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提高学生运动技能水平。充分挖掘社会艺术体育教育资源,因地制宜地开展经常性、丰富多彩的校内外文体艺术活动。培养学生团队精神和顽强意志。加强传染病预防工作,全面开展健康教育。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行“学生饮用奶计划”和“学生营养餐计划”。加强对营养餐定点生产单位的检查和管理,防止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七)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各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要发挥政策研究、理论探索、改革实验、教学指导的作用,围绕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开展广泛而深入的研究,要把课程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模式的改革作为中心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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