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限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限的通知
 (浙政发〔2001〕7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适应我省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的需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适当调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现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的市市区范围内的所有乡、镇、街道、农场,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街道、城区)和省政府确定的中心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其他所有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人民政府分别授权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其审查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