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
关于整顿和规范全省地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1〕132号 2001年12月30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测绘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外经贸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西安海关《关于整顿和规范全省地图市场秩序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意见
(省测绘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外经贸厅、
省质监局、西安海关)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地图市场发展十分迅速,社会各方面对地图的需求越来越大,每年公开出版地图150多种,发行各种交通旅游图100多万张。地图产品已由纸质地图向电子地图、数字地图、多媒体地图、网上地图等各种载体形式发展。附有地图图形的文化用品、工艺品、纪念品、玩具等产品大量涌现,各种报刊、影视、广告、标牌、展览使用地图图形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地图以其庄重、直观易读的特点,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我省地图市场繁荣和发展的同时,地图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日渐突出。主要表现在一些损害我国领土主权、民族尊严,带有严重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在市场上多有流通;有的教科书中插附地图,将回归祖国后的“澳门特别行政区”错误地标注为回归前的名称注法“澳门地区”;一些地图产品漏绘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和台湾岛;一些经营销售的地图产品,国界线绘制错误,有的经省外引进到我省销售的地图产品,对台湾省的标志严重违背了“一个中国”的原则;还有一些不具备编制出版地图资格的单位、个体经营者非法编制出版地图,侵权盗版,假冒伪劣,粗制滥造。这些地图产品在社会上生产、销售、展示,不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合法地图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干扰了正常的地图市场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和我国的形象,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政治影响。为维护我国版图的尊严,严厉打击地图产品生产、销售、出版、展示中的违法行为,促进地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9号)精神,现就整顿和规范全省地图市场秩序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任务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