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兴办不同形式、不同档次的老年福利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的服务。各部门、各单位的老年服务设施要逐步向社会开放,做到资源共享,提倡社会互助。社区要积极开展扶老助困志愿者活动。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贯彻落实《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兑现老年人应享受的优待和照顾。
加强老年服务和管理工作。发展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照料服务,开展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建立老年人档案和社区服务信息网络,逐步实行微机管理。
(四)逐步建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要继续抓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各级法院要推行对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和涉老纠纷案件的陪审员制度。有条件的县市人民法院应设老年法庭,乡镇(街)设老年法律事务所,村(居)委会设老年民事调解员。
要在全社会积极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老年人也要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要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在县以上的城市建立老年法律咨询中心。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在老年人集中的地方开办相关法律知识讲座和法律咨询,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地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要指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网点,使老年人就近、及时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对需要获得律师及其他法律帮助但又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老年人,要按照《老年法》的规定向他们提供法律援助。要积极开展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岗试点工作,公开挂牌,起示范带动作用。各级人民法院对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要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
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严格履行执法主体职能,督促和协调各部门依法行政,积极配合和协助司法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
(五)发展老年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老年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建立市、县、乡(镇、街)、居(村)委会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网络,拓展服务内容,完善服务功能,活跃老年人的文化体育生活。各地要在现有或新建公益性文化体育服务设施中开辟老年人文体活动场所,鼓励部门和单位管辖的文体活动场所向老年人开放,并加强老年人活动场所的管理。要建立健全群众性文化四级网络,充分发挥体育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在老年文化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并优惠向老年人开放。